✨✨✨「防疫長」指派✨✨✨~~~✨✨✨「防疫計畫」制定✨✨

置頂

 

一、為提升桃園市自主防疫量能並配合衛生單位即時疫調、安排相關防疫措施,請協助轉知所屬(轄)會員提供防疫長(防疫主要聯絡人)聯絡窗口,供市府防疫團隊接獲確診者通報第一時間,聯絡防疫長以即時介入,將疫情危害降到最低。

二、防疫長聯繫資訊填報網址:https://reurl.cc/X4v777。

三、聘僱移工人數達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,必須指定相當層級人員擔任「防疫長」及制定「防疫計畫」,另指派適當層級人員(例如職業安全衛生、健康服務醫護、人力資源或風險管理等部門主管或人員)擔任防疫管理人員。

中原健康管理顧問關心您的健康~